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中美富布莱特项目”
研究学者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40名研究学者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VRS),于2013-2014学年度赴美研修,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负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
6、研究学者: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35-50岁之间(于1962年8月1日后、1977年8月1日前出生),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高级专业职务,并能够从2013年9月开始脱离原单位10个月参加该项目。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1、请有意报名的老师登陆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及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处。
2、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评审程序
1. 2012年8月至9月:申请材料通讯评审;
2. 2012年11月下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 2012年12月上旬:公布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名单;
4. 2013年8、9月: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由美方落实接收院校后派出。
四、申请人应能够离开国内10个月,录取人员在美期间以国内学校事务为由提出离美一般将不予批准(紧急情况发生除外),请申请人在决定申请前认真考虑上述留学要求。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请求。
附件一:2013-2014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资助学科领域清单
附件二:2013-2014学年度“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附件三: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项目网上申请指南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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