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长安校区交通秩序的通知
近期,我处多次接到师生反映,有出租车、摩托车在长安校区内高速行驶、噪音扰民。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学校决定从4月11日起对校区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在方便师生乘车的同时,为减少出租车在教学区穿行,对出租车进行如下管理:
1.教工及来访、来校办事人员乘坐出租车从长安校区北门通行,学生乘坐出租车从校区东门通行。
2.禁止出租车在校区内逗留、载客、超速行驶。
二、对摩托车的管理:
1.禁止大排量摩托车及改装摩托车在校区内通行。一经发现,暂扣车辆。
2.摩托车进校时,由门卫暂收摩托车行驶证或驾驶人驾驶证,离校时由门卫处发还证件。拒绝提供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禁止入校。
三、教工自驾车辆和其他机动车进入校区时主动接受门卫查验证件和询问,进入校区后应按交通标志要求低速行驶,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内练车、飙车。
特此通知
公 安 处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