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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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定于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起,开始办理2016年机动车通行证更换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蓝牙卡续费手续

1.在职职工(含配偶、子女或父母)车辆

车辆基本信息无需更改且2016年继续使用蓝牙卡的职工(含配偶、子女或父母),需要在12月21日至30日到教职工所在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车辆信息及扣费金额并领取2016年通行证标签即可,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需变更车辆基本信息的职工(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持车辆行驶证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

2.其他车辆

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

二、蓝牙卡新办手续

1.申请办证者点击http://202.117.156.195//进入“太阳集团tyc539出入车辆办证平台系统入口”。在姓名和工号栏中教职工输入个人姓名和工号、外聘职工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各单位公车使用本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和工号登录办证申请平台;教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车辆以教职工姓名和工号登录;其他人员需现场申请办理。

2.登录后请认真阅读办卡须知,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提交信息后,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校园卡或工作证、行驶证、结婚证或户口本以及购买长安校区地下车库证明等原件,按指定时间到办证地点审核并安装太阳能蓝牙卡。

三、亲情卡办理手续

参照《关于给离退休教职工子女车辆办理亲情卡的通知》(附件一)到现场办理。

四、现场办证时间、地点

见《2016年续费时间地点安排表》(附件二)

五、收费标准、形式

1.收费标准:同2015年收费标准;

2.收费形式:在职职工(含配偶、子女或父母)车辆费用经公示后统一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其他车辆在办理手续时现场缴费。

六、注意事项

1.2015年通行证于12月31日停止使用,请及时办理2016年续费手续;

2.《2016年在职职工(含配偶、子女或父母)车辆信息确认表》和2016年通行证标签由公安处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前送至教职工所属单位办公室;

3.因雁塔校区上下班高峰期禁止无证车辆进入,为确保您爱车的顺利通行,请及时将2016年通行证标签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4.外聘员工需办理通行证或续费的单位,请于12月15日17:00前将本单位在岗外聘员工名单(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到长安校区公安处办公室或雁塔校区户籍室。

5.提供虚假资料和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6.集中办理过后,每星期三下午在雁塔校区户籍室,星期四下午在长安校区公安处办公室办理;

7.如蓝牙卡不能正常使用,请与所在校区公安处校卫队联系。

长安校区:85310100     雁塔校区:85308541

咨询电话:85310416

特此通知。
 


      附件:1.办理车辆亲情卡的通知.doc


 

          2.2016年办证时间地点安排表.doc

 

公安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