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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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发票报销真伪审验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近几个月来在财务报销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发现持假发票报销的现象,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保证会计报销过程中发票的真实性,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在借鉴兄弟学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专项检查组的意见,现决定自通知之日起,对单张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发票(连号发票视为一张发票)进行查询。请各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前登录财务处网页,核对查询结果与发票信息(具体包括交易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出票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如相符,则打印查询结果并附在对应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如不相符,则不予报销(因陕西省国税局增值税发票尚未开通查询系统,故陕西省增值税发票暂不执行本制度)。

查询网址为财务处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常用链接→真伪发票查询(http://219.243.39.24/wctju2015/admin_fgpl_true.aspx)。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