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我集团教育实习工作安排,2014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将进入总结反思阶段。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教育实习质量,请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精心安排,有序开展2014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反思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返校安排
1. 2014级免费师范生统一在2017年11月24日结束入校实习,25日开始返回学校并到所在学院报到。
2. 实习生返校以实习点为单位,由各带队教师提前落实返程车票或车辆。牵头学院安排专人配合带队教师做好实习生从火车站、汽车站到师大的交通工具安排工作。
3. 带队教师提前联系实习基地相关负责人做好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簿最后一页须填写评语、签字并盖实习学校公章),做好与实习基地的交接工作,确保实习生安全返校。
4. 实习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单独返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须于2017年11月24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由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批准。
二、总结与反思阶段工作
2014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与反思阶段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院安排专人做好实习生返校后的报到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
2.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本院学生总结反思阶段工作计划,可以包含计划开展的教学环节、相关活动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总结进度安排等。
3.各学院根据情况安排“基础教育名师讲堂”,邀请基础教育一线名师与实习生进行面对面交流。
4.各学院组织优秀实习生开展实习汇报课比赛等活动,并录制讲课视频报送至教务处。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学院报1名,100人以上的学院报2名。学校将从中遴选优秀代表参加省级、国家级等赛教活动。
5.各学院在听取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同时根据带队教师述职情况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在4人以下的(含4人)推荐优秀带队教师1名,4人以上的可推荐优秀带队教师2名。
6.各学院按照《关于评选2014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成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严格遴选,按要求上报作品。
7.各学院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安排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专题讲座。
8.实习生撰写个人实习总结,各实习小组学生组长撰写小组实习总结,各带队教师形成个人工作总结。
9.带队教师做好各类票据的整理工作,及时办理实习费用报销手续。
10.带队教师按所带学生总人数的10%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
三、实习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
1. 太阳集团tyc539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记录簿;
2. 教育实习调研报告(不少于2000字)一份;
3. 主题班会活动方案一份;
4. 教学设计一份;
5. 多媒体课件一份;
6. 实习感想一份;
7. 实习总结(制式表格见附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按学院要求报送各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带队教师需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1. 各实习小组实习期间具有代表性的照片不少于10张,如校门前合影(必有)、学生上课、组织活动的照片等,图片以照片内容命名,如**学校合影;
2. 实习小组上课情况统计表(制式表格见附件);
3. 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制式表格见附件);
4. 实习基地学校调研情况表(制式表格见附件);
5. 太阳集团tyc539实习情况反馈表(制式表格见附件);
6. 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表(制式表格见附件);
7. 实习基地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制式表格见附件);
8. 各实习小组实习总结;
9.带队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10.带队教师工作手册;
11. 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制式表格见附件>一份、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 制式表格见附件>一份、教育实习调研报告一份、主题班会活动方案一份)。
上述材料除5、10、11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他材料仅提供电子版,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学实践科(校务楼11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jw@snnu.edu.cn。
五、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的材料
1. 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带队教师推荐汇总表;
2. 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3. 2014级免费师范生优秀实习感想、主题班会活动方案、基础教育调研报告、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推荐表及作品,具体要求见《关于征集2014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成果的通知》;
4. 基础教育名师讲堂的图片、名师简介、授课内容等材料;
5. 优秀实习生汇报课活动的相关视频、图片等材料;
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
材料1、3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
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校务楼118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
yjw@snnu.edu.cn。
联系人:王伊晋
电话:85310329
教务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