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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招聘工作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31点击量:

因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我集团长安校区公开招聘工作助理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集团长安校区在读本科生,一年级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中能做到细心、耐心、热心;

4、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成绩较优秀,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功底,善于沟通协调;

6、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WORDEXCEL等);

7、同等条件下,课余时间较多、擅长新闻撰写及摄影、熟练掌握图象设计及平面设计软件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1、有意者请于45日(星期一)12时前将《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助理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及其它有利于竞聘的书面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已申报科研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等)交至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长安校区校务楼405室)。

2、勤工助学中心在审议个人材料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通知并组织面试。

3、招聘结果将择期通知各相关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生本人。

四、其它

1、勤工助学中心会组织新聘的工作助理进行业务培训;

2、工作助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劳动报酬;

3、为促进勤工助学中心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勤工助学中心每学期将对助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

4、未尽事宜参看《太阳集团tyc539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处 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助理应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