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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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相关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3年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2. 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3. 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4. 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6. 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7. 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1. 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2. 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

3. 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相关单位采纳证明等材料)。

四、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

1. 请各位老师在提交最终申报表之前,先打印一份至成果科进行审核

2.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6年919前提交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办公室(校务楼422),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 chengguoke@snn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85310622


                                  社会科学处

                                2016年81